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府采购改革提出意见如下:
一、改革审批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应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其采购活动全过程及采购绩效负总责。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因此,相应取消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的审核环节。
(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而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取消报财政部门审批环节,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三)项目实施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取消财政部门的审核环节。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而采用其他方式的项目审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取消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的项目须进行论证,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预算金额较大、技术性强的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征集。采
购需求征集意见期间收到意见或建议,采购人可根据需要组织采购文件论证。如出现上述情况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采购人必须组织采购文件论证。
(五)拓宽评审专家选择渠道,一是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二是如广东省评审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二、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一)将区级使用的电子化采购系统推广延伸到镇街,实现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在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无需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现场参与开投标。区交易中心对系统的使用负责,及时做好培训、咨询工作。
(二)凡进入区交易中心场地交易的项目,均免收场地使用费;投标保证金均由场地管理方统一收退,具体操作指引由各场地管理方制定。
(三)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其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公开视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无需再向财政部门纸质报备。
(四)实行资源共享,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与省、市电子化采购平台联动,灵活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简易采购模式。
三、发挥专业水平,提高采购效能
(一)镇(街)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的场地进行交易,其中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采购范畴的,采购人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
(二)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绿化养护、道路保洁项目两类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四、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遏制不诚信行为
(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及时依法依规在法定网站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外,在采购文件中增加告知投标供应商以下内容,并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相应确认知悉,及承诺对应公示的内容真实:
1.告知违反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违法责任,并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相应确认知悉。
2.告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不属于应公示的投标文件信息。并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对上述应公示的内容是真实的,且确认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如若中标,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应公示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上述相关公示内容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交易信息”网页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等相关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四)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我区将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责任主体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处罚信息上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五、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发展
(一)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
人应优先考虑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各采购人要做好统筹协调,除按规定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外,余下额度可优先采购我区生产的农副产品。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